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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为奖励我校德、智、体等方面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必须学年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2.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3.同等条件下,政治上、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十二月开始评定工作;

2.学区瓯江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进行初评;

3.学校召开联评会议(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发文;

5.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10名,各奖励5000元。

五、其它说明

谷超豪奖学金获得者若在最后一个学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六、本办法自二○一七级开始实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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