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汇编 >> 教育管理 >> 正文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选。在上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第一周进行,每次评选15名左右(含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年级(含)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原规定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该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6.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送交申报材料,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学生数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网上申请:经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由本人在学工系统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公开演讲和答辩:学生处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以3:1的比例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该环节评委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对学生演讲和答辩进行打分,最终按教师评委分数的60%和学生评委分数的40%计入总分。

4.全校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活动。

六、本办法自二○一七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学  院:                                       班  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学业成绩排名

/

综合成绩排名

/

是否通过

英语等级考试

奖学金情况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其他方面及突出事迹介绍(1000字左右,可附页):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一份。事迹介绍附后,其他详细佐证材料可上交电子版本。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

 
 快速通道
 教育视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行政楼四楼 电话:+86-577-86596067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党委学工部 版权所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