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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入实施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基本内容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条  我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基本思路是:以培养和开发我校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以实施素质教育各种工作项目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体系为载体,全面整合我校现有的团学工作力量,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学生完善自身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领导及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办公室、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就业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各学区及各学院党总支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素质拓展具体政策的制订和对政策实施的检查。

第四条  邀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劳动人事部门领导、社会知名学者、专家及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负责人担任校大学生素质拓展顾问,并寻求他们为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策划等智力支持。

第五条  邀请学校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对有争议的素质拓展项目进行鉴定和核准、高层次素质拓展项目的咨询等。

第六条  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素质拓展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素质拓展认证范围的确定、证书的发放、抽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情况,协调督促校内外有关部门出具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把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工作进程,沟通学院学生组织拓展认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事项,受理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各类申诉,汇总并出具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综合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中心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就业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各学区及各学院党总支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生素质拓展的认证机构分三级:在学校成立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院设立二级认证中心,在班级和团支部设立认证小组。

三、《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写、认证与管理

第八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是素质拓展认证的载体,是学生素质拓展经历的过程写实。证书所列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内容共分六个栏目: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服务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第九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是反映学生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客观素材,具有全面性、客观性、过程性和社会评价性的特点,可为学生评优、综合考评以及用人单位的选择提供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十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证书主要记载学生的经历和客观表现,一般不做主观评价。所参加的活动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文章需注明报刊名称及日期。如果六个栏目有互相交叉的地方,填写时应看活动具体侧重哪个方面选择适当栏目。表格填写以学期为单位,填写时应根据学期数适当预留空间,在没有填写的学期栏内统一加盖“空白”章。学生如确有重要经历在正表空格内无法填下,可填于证书“备注”栏中。学生参加活动如获得校外认证,也可附于本证书内。

第十一条  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网上认证系统,电子版内容的数据库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管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设二级管理员。证书内容一旦经过认证,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不得随意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该证书作废;经认证中心审核确实需要更正,需加盖“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更正章”。

第十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内容的认证

1.每学期初,由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发放《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汇总表》作为填写《证书》有关内容的初稿。

2.由学生本人根据证书的要求,挑选本人上学期在素质拓展方面最重要的经历和表现填入《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汇总表》报本人所在团支部,并在温州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网站进行项目申报。

3.团支部对各位同学所报的《汇总表》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为三天),召集团支部认证小组(也可邀请专、兼职辅导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由团支书签字认证。

4.学院一级的认证中心在团支部认证后,进行初审,审核合格者加盖专门的认证章,内容为“温州大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章”。

5.学校一级的认证中心在学院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终审,审核合格者加盖专门的认证章,内容为“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章”。学生可通过“温州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网站”,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学生在学区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活动的,由学生所在的班级和学院进行统一认证。

第十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管理

1.证书统一编码。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编码为33+招生代码+学生学号。

2.《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申报填写。

3.《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发放。证书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于毕业前统一打印,并加盖校团委钢印。(前面没序号标注)

四、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

第十五条  设立素质拓展学分旨在大力支持学生在教学主渠道外参加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素质拓展学分的设置及学分安排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就业处、创业人才培养学院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修订温州大学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行政〔2011〕73号)文件规定,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社会实践、体能测试、军事训练、文体比赛、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科学研究、创业实践、社团活动、艺术团活动、志愿服务、考级考证、学术讲座、信息素养教育等。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2周,经校团委实践中心考核合格者可获2学分。

2.体能测试:学生在毕业前参加由体育学院组织的体能测试活动,经考核合格者可获1学分。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为期二周以上的军事训练活动,经学生处考核合格者可获1学分。

4.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16课时(含)以上的可获0.5学分,达到32课时(含)以上的可获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可获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考核汇总,报校团委认定;

学生在参加国家、省、市、校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可获1-6学分,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由组织单位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5.学科竞赛: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训时间达到16课时(含)以上的可获0.5学分,达到32课时(含)以上的可获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可获1学分;

学生在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奖,可获1-6学分。获奖是指由组织单位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竞赛,以取得证书为准。

6.实验室开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开放活动,累计达到32课时(含)以上的可获1学分,达到64课时(含)以上的可获2学分。

7.科学研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参与达16学时(含)以上,经项目负责人考核认定,可获0.5学分;学生参加校级(含)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获经认定的各种发明、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可获1-6学分。专利成果等以专利证书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技术成果以校级(含)以上的技术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为准。

8.创业实践:学生参加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2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2学分;学生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驻地方创业基地,经创业学院核实,主要负责人可获2-4学分。

9.技能培训: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大学外语、其他外语能力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0.5-4个学分。

10.社团活动:学生参加学校各级社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1学分;持续参加满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2学分。参加社团活动累计不能超过2学分。主持负责校级(含)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1-2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11.艺术团活动:学生参加学校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1学分;持续参加满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2学分。参加艺术团活动累计不能超过2学分。主持负责校级(含)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1-2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12.志愿服务:在校学生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含)以上的,经学校团委认定,可获1学分;满80个小时(含)以上可获2个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13.学术讲座:本科全学程学院将开设16次(含)以上的专题讲座,平均每学期在二次以上。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含)以上的专题讲座,可获0.5学分。

14.信息素养教育:学生在毕业前参加满10次信息素养的相关培训和活动,经图书馆认定可获0.5学分。

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

1.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

2.各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学分日常管理依托“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实施。

3.认定的程序

①学生通过“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温州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③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意见和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

④学生通过“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4.根据《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2〕6号)文件规定,多余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部分课内学分。

5.在对申报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1级在校本科生开始试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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