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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2015年4月版)
  发表日期: 2015-06-08  发布者: xscadmin 浏览: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对象为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因病休学仍保留学籍的学生继续参保。

特别提醒:①已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②已同时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同类保险的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只能选择一种。

2、特殊病种指那些?如何申报?

特殊病种指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与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等八类。患者持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领取特殊病种证历本,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并直接刷卡记账。

3、基本医疗保险费怎么缴纳,费用多少?

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学年度缴纳。本学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7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学校补助50元(学生本人不需支付)。

4、对就医医疗机构(医院)有范围规定吗?

应在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见后面列表,如果到民办医院就医要问清楚)范围内选择就医;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须经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批准。

5、转诊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正常转诊:须转诊转院治疗的,持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转诊:在温州已发现病情,需转诊到户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提醒:(1)转诊转院必须从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向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转(如从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2)转诊转院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院前3天可补办;(3)如果户口已经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可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本复印件。

6、参保学生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

(1)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学生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2)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学生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单笔或累计)以下部分,温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温州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自付。

(3)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4)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I型糖尿病等18种疾病的参保人,在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中西医医院、温州市中医院住院,持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书,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报销办理申报手续,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7、因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国家、省、市有关用药、医疗服务项目等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2)未经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3)在国外或者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4)因医疗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6)其他按照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8、医疗费用到哪里报销?

特殊情况下,未刷卡记账的医疗费用到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东首 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窗口报销。(公交路线:瓯海区府东站(半塘路):7路,15路;瓯海区府南站(瓯海大道):73路,81路,83路;东村站(娄东大街):20路,24路,29路,30路,57路,63路,75路,78路,82路,90路,91路,109路环线,118路,128路,131路,133路,134路,501路。

特别提醒:(1)在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刷卡记帐,不需要办理报销;(2)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申请报销,超过时间视作自动放弃报销;(3)临时外出人员急病(急性发作)就医原则上应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应在医疗终结后15天内持有关材料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9、医疗费报销须带那些材料?

在温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指未刷卡记帐的)通常须带材料:参保学生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又称“瓯海农商银行”)的存折复印件。

需带的其他有关证明提醒:(1)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还需带急诊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2)如果是经批准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带转诊登记表或《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3)如果是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带《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学生处盖章);(4)应该刷卡记账而未刷卡的,还需带《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未刷卡原因)》(须学生处盖章);(5)如果是临时到外地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急性发作的疾病、外伤)发生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提供《温州市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审批表》(须学生处盖章),外伤的还需提供《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学生处盖章);(6)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疾病(非急性发作),在当地就医结束后到温州报销时,还需带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7)如果在学生本人户籍地(温州市以外)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带户口簿复印件。

特别提醒:提供的《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需经辅导员签字、学区盖章证实该学生所述“情况属实”,然后到学生处签字盖章。

10、什么情况下要刷医保卡?

在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时,要刷卡记账。

意外伤害就医,因须先鉴定有无赔付责任,只有在无赔付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报销,所以不可刷卡记账,只能就医后报销。

普通门诊或到药店买药是无法刷卡记账的,因这些需学生自己承担费用。如果个别学生(限温州市户籍)需经常去普通门诊或买药的,请自己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温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哪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提供复印件。

12、不参加本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吗?

可以,坚持自愿原则,但须写不参保声明,并说明原因。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医院名称

级别

医院名称

三级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一级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莲池街道松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中医院

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中西结合医院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

二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

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

温州曙光医院

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

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

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

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

温州市民康医院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

温州市康宁医院

温州大学医务室

温州市华东手足外科医院

社保门诊部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

温州明乐医院

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医务室

温州华侨伤骨科医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温州同德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

一级

温州牙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

鹿城人民医院分院一微创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

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注:如与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的不符,以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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