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温大行政〔2013〕174号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分类及评选条件
(一)分类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分为品行奖、学习奖、社会工作奖、竞赛单项奖、科研单项奖、创业单项奖。
(二)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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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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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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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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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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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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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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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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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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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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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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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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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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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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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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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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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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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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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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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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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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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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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且未受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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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品行奖适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影响较大的学生。
2.学习奖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显著,学期成绩在班级前1/7以上,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3.社会工作奖适用于奖励在学校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等。
4.竞赛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演讲、征文、文体等比赛中获省级前6名(含)以上者或团体(主力队员)获前三名的学生。
5.科研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
6.创业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已经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等 。
7.已获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上学期必修课有重修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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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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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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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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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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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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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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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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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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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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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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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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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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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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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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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开始评选。
2.学区依据评选条件、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名次高低和评奖比例确定等级与名额,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在全区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最后送学生处,报学校发文。
3.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奖励办法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学区向学生家长发送喜报,沟通信息。
2.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经学生处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参照《温州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
2.奖学金获得者不得以所得奖学金宴请或变相宴请。违反规定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下届奖学金评选资格等处理。学校提倡广大奖学金获得者将奖金抵充学费。
3.不设置新生奖学金。
4.独立学院的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由学院自行规定,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二○一三级学生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