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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 2015-05-25  发布者: xscadmin 浏览:

行政[2006]67号

温州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原国家教委制订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二、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2、校徽、学校发放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出入学校。

4、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5、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如有必要,门卫有权询问和检查。

6、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

7、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入学校。

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未经宿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2、严禁酗酒、赌博、寻衅滋事、起哄闹事,严禁打架斗殴、殴打师生员工,严禁侮辱女生、女教工等违法行为。

3、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销、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应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

4、严禁观看、阅读、翻印、出售、传抄、制作反动淫秽书刊、画片、照片、音像制品和播放、收听反动、黄色歌曲,严禁在校内搞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5、严格执行国家对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剧毒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6、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演讲、讲座、报告、文娱活动等公共活动,组织者一般应该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并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凡是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具体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集会、演讲、讲座、报告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反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举办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得损坏公私财产,不得损害其他师生的合法权利。

7、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师生员工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等出版物的印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9、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向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10、对配电间、油库、煤气供应站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专人管理,落实“三防”措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认真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

11、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在三天内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临时工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12、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短训班必须向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来校后,凭报到手续,三日内由组织(举办)者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住校的学员要申报暂住登记;

13、建筑施工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报到保卫处,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

14、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党委宣传部后,方可入校采访。外国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采访前与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5、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落实治安消防措施,一般不准对校外开放。

16、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各类行政布告、通告等。

17、不得在校内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18、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19、严禁在校园河道内游泳、垂钓。

20、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四、校内公私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拆迁损毁公共设施。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6、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因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五、校内消防安全管理

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温州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六、校内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须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教育、纠正,有权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笛、急转弯、急刹车及高速行驶,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指示牌行车。

3、校门外周围禁止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设摊点等。

4、建筑施工用车应遵循指定路线行使,并注意安全。

5、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6、严禁自行车带人,自行车必须依次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内;

7、师生的机动车进入校园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

8、不得在校内教练机动车辆。

9、无特殊情况,出租车和营运三轮车不得进入学校。

10、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1、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

2、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制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影响学校稳定;

3、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或赌博恐怖活动;

4、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程序;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计算机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6、未经许可,不得对校园计算机网络资料或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或扭获违章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九、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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