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2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材料的通知》(浙学助〔2013〕2号)要求,现就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上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并上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并上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申请表》、《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审核情况表》,一并上交退伍证书复印件。
4、补报往年资助的上交材料参考以上三种情况。
三、报送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请于3月4日16:00前将材料上交至南校行政楼416A办公室,逾期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的资助补报。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7-86596067
附件一:UploadFiles/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rar
附件二:UploadFiles/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rar
附件三:UploadFiles/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