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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初临时困难补助与校内勤工助学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6-02-29  发布者: xscadmin 浏览:

各学区,有关用工部门:

新学期开始了,为确保学生不因临时经济困难而无法安心学习,确保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困难补助

各学区要全面掌握学生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学生于34日前在学工系统中申请,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申请→寒假意外变故临时困难补助→学区审核→学校审批。(补助学生名单及补助金额(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22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由学区酌情审定,一般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500元),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补助款。

二、学期初勤工助学

1、上岗工作时间。学区负责管理的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教室卫生保洁员、教室卫生监督员与教室卫生总负责人)从第三周(314日)周一开始上岗工作,前二周由后勤集团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教室卫生打扫;各学区要在前二周内做好人员安排,避免因学生离岗导致教室卫生无人打扫现象。其他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开学初上岗工作,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与学生协商安排。

2、岗位人员调整。学生外出实习、不称职辞退等原因离岗,用工单位需调整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原则上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如用工单位已有合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可自行调整(不是特殊岗位,必须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及时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

3、岗位工资报送。各用工单位于325日前,将3月份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以及上学期末没结算的勤工助学工资按以往要求,报送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

学生处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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