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的在校师范生,以及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第三条 该基金评奖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基金总额为校友陈国同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基金分5年使用,每年20万。
第二章 基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 师范生奖励
奖项名称为“明日教师奖”,每人奖金3000元,评选人数40名(其中教师教育学院15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明日教师奖”:
1、省级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上年度连续两次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得“三好学生”者。(2017级开始为上一年度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得“三好学生”者。)
3、在助人为乐、敬老爱亲、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4、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师范生比例确定学院名额(教师教育学院除外),由学区组织评选(教师教育学院评选),报学生处审核。
第六条 教师奖励
奖项名称为:“育人典范奖”,每人奖金3000元,评选人数20名。
1、上一年度被评为校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师自动当选“育人典范奖”,共计15名。
2、上一年度在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任教师,共计5名。
第三章 奖励金额及名额
第七条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出资20万元人民币,其中12万元用于奖励获得“明日教师奖”的师范生;6万元用于奖励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2万元作为基金管理费,用于签约、评选、宣传、颁奖典礼和学生见面会等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8年5月修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