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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帮扶计划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 2018-01-24  发布者: 浏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发展性资助育人体系,促进学风建设,加大以专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技能帮扶力度,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技能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帮扶计划实施原则:“帮扶与发展结合,资助与育人并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技能帮扶计划”采用校、学区两级组织管理模式,学校统筹,学区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技能帮扶计划”的经费保障与组织管理等工作。

2、学区负责制定具体的“技能帮扶计划”,以及培训的组织管理、资助项目的认证等工作。

(1)校内培训

承办学区具体负责培训通知起草(报学生处审批发布)、学员组织、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向学生所在学区反馈成绩以及有关制度制定等工作。其他学区负责传达培训通知、登记汇总参加培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取并发放“技能培训资助券”等。学生先自己缴费参加培训(考试),达到考核要求(考核要求指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或成绩合格,下同)的,凭“技能培训资助券”、发票和职业技能证书或成绩单向学区提出资助申请。

(2)校外培训(考试)

学生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并取得社会公认的职业技能证书的,与参加校内培训(考试)享受同等资助。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内职业技能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因自身学习不努力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学校不予资助。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  “技能帮扶计划”资助经费从“学生勤工助学基金”中列支,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学生完成本科学业期间享受的“技能帮扶计划”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第八条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向学区提出资助申请,经学区审核汇总,定期报学校审批后,给予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技能帮扶计划”推荐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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