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温州大学社会助学基金会设立“社会助学基金”。为做好此项助学基金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助学基金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确定为资助对象。
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学生;
②父母有一方已去世或父母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家庭基本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③家庭因遭受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等)或突发变故而急需救助的学生;
④学生在校学期间患严重疾病且其家庭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者;
⑤学生本人遭受严重意外损害且有必要紧急救助者。
二、社会助学基金资助要求
(一)受资助的学生须具备爱国、爱乡、爱校、品德优良;(二)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四)思想上进,有较好的学业态度。
三、社会助学基金资助金额
(一)符合资助对象条件①或②且学生本人有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2000元;学生本人弱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3000元;
(二)符合资助对象条件③且学生本人有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3000元;学生本人弱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4000元;
(三)符合资助对象条件④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疾病医疗费5000至10000元;
(四)符合资助对象条件⑤者视学生的损害程度给予一次性意外医疗补助5000至10000元;若学生遭受重大意外损害,则由基金理事会酌情确定补助金额。
四、社会助学基金资助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社会助学基金发放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
(三)学生处调查、核实后并签署意见报送基金会理事会审批并发放资助金。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六、本办法由社会助学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