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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发表日期: 2018-01-23  发布者: 浏览:

1、报销地址

未刷卡记账的医疗费用到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东首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窗口报销(公交路线:瓯海区府东站(半塘路):7路,15路;瓯海区府南站(瓯海大道):73路,81路,83路;东村站(娄东大街):20路,24路,29路,30路,57路,63路,75路,78路,82路,90路,91路,109路环线,118路,128路,131路,133路,134路,501路)。

2、报销须带材料

在温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指未刷卡记帐的)通常须带材料:参保学生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又称“瓯海农商银行”)的存折复印件

需带的其他有关证明提醒:(1)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还需带急诊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2)如果是经批准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带转诊登记表或《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3)如果是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带《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学生处盖章);(4)应该刷卡记账而未刷卡的,还需带《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未刷卡原因)》(须学生处盖章);(5)如果是临时到外地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急性发作的疾病、外伤)发生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提供《温州市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审批表》(须学生处盖章),外伤的还需提供《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学生处盖章);(6)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疾病(非急性发作),在当地就医结束后到温州报销时,还需带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7)如果在学生本人户籍地(温州市以外)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带户口簿复印件。

特别提醒:提供的《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需经辅导员签字、学区盖章证实该学生所述“情况属实”,然后到学生处签字盖章。

3、转诊转院手续办理

正常转诊:须转诊转院治疗的,持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转诊:在温州已发现病情,需转诊到户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提醒:(1)转诊转院必须从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向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转(如从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2)转诊转院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院前3天可补办;(3)如果户口已经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可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本复印件。

4、特别提醒事项

(1)在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时,已经刷医保卡记账的,就等同于已经报销。

(2)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不予报销。

(3)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申请报销,超过时间视作自动放弃报销。临时外出人员急病(急性发作)就医原则上应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应在医疗终结后15天内持有关材料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4)已同时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同类保险的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只能选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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