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和名额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与奖学金的评选同时进行,名额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诚实正直,德育分达到85分以上。
2.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生活、卫生习惯良好,身体健康。
4.获得该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1.三好生的评选,由学区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在全学区公布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最后送学生处,报学校发文。
2.评选的三好学生,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3.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学生处核实后取消其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四、本办法自二○一七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