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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特制定2015级、2016级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外教育项目是学校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而设置的课外各类实践训练项目。

第二章  课外教育项目管理

第三条 课外教育项目设置及学分安排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就业工作处、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条 课外教育项目总学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获得的对象为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每位学生须累计完成本专业计划规定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为12学分(体育学院为11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 非师范类专业课外教育项目内容包括:军事训练(必选,1学分)、社会实践(必选,1学分)、形势与政策(必选,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必选,2学分)、素质拓展(必选,2学分)、体能测试(必选,1学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必选,2学分)、心理教育(必选,1学分)。

师范类专业课外教育项目内容包括:军事训练(必选,1学分)、社会实践(必选,1学分)、形势与政策(必选,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必选,2学分)、素质拓展(必选,1学分)、体能测试(必选,1学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必选,2学分)、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必选,1学分)、心理教育(必选,1学分)。

第三章  课外教育项目的学分认定

第六条 各类课外教育项目主管部门成立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第七条 课外项目学分认定: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2周,经校团委实践中心考核合格者可获1学分。

2.体能测试:学生在毕业前参加由体育学院组织的体能测试活动,经考核合格者可获1学分(体育学院学生免测)。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为期两周以上的军事训练活动,经学生处考核合格者可获1学分。

4.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具体内容见《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标准表》规定(附件2)。

5.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具体内容见《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标准表》规定(附件3)。

6.形势与政策,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认定,宣传部核查。

7.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由就业工作处负责认定。

8.心理教育由学生处负责认定。

9.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师范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认定。

第四章  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第八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教育项目,由该项目的组织部门或学院将学生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输入“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并根据课外教育项目的不同类型,将材料交给该课外教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认定。

第九条 学生参加非学校组织的课外教育项目,由学生自行将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输入“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附件4)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给学生本人所在的学院,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提交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所有学生学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输入“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在对申报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联合学生处、团委、宣传部、就业工作处、创业人才培养学院负责解释(2017级参照本办法)

 

附件:1.《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分类和学分表》

2.《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标准表》

3.《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标准表》

4.《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温州大学2015级、2016级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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