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各军区(警备区)司令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各地财政、教育、征兵办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新政策的宣传,让所有在校学生特别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知悉资助范围、资助金额和申请审批程序。
二、严格审核材料及经费发放。各高校和各地征兵办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工作。资助经费下达后,各高校要及时将资助经费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认真做好资料备案及报送。各高校要认真填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可从浙江省学生资助网下载, http://xszz.zjedc.com),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其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同时报送电子版,2013年的相关报表及申请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相关报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略 。
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组织部署、材料审批备案、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略)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