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浙财科教〔2017〕4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初审通过,决定为蔡淼等34名同学发放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校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部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1日
联系人: 招生与就业处 郭老师 86680975
学生工作部 刘老师 86596031
招生与就业处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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