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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2024学年“温州市园林协会”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4-09  发布者: 浏览:

各学院:

为助力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刻苦学习、立志成才、顺利完成学业,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在温州大学设立“温州市园林协会”助学金。现启动助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及金额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40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五)符合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原则上上一年度无获得其它大额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青山慈善助学金等)。

获得温州大学“温州市园林协会”助学金,受助学生能做到定期向资助方反馈个人在校的情况(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等)。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下载《温州市园林协会资助温州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规范填写。

2、学院评审、推荐候选人:全校拟推荐4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看附件4),请各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419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的纸质和电子版《温州市园林协会资助温州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XX学院2023-2024学年“温州市园林协会”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风采录素材(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学工部413办公室老师邮件发送至:545389135@qq.com,邮箱主题为“XX学院+园林协会助学金”。

3、学校审核、公示:学工部对受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温州市园林协会。

三、其他要求

获得温州大学“温州市园林协会”助学金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中止助学金资助、取消申请助学金资助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当行为者;

3、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4、其它不符合享有本助学金资助的情况。

联系人:老师  86596031(660178

                                    学生工作部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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