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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 2019-01-03  发布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的在校师范生以及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师

第三条  该基金评奖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基金总额为校友陈国同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基金5年使用,每年20万

 

第二章  基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  师范生奖励 

奖项名称为“明日教师奖”,每人奖金3000元,评选人数40名(其中教师教育学院15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明日教师奖”:

1、省级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上年度连续两次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得“三好学生”者。2017级开始为上一年度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得“三好学生”者。)

3、在助人为乐、敬老爱亲、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4、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师范生比例确定学院名额(教师教育学院除外),由学区组织评选(教师教育学院评选),报学生处审核。

第六条  教师奖励

奖项名称为:育人典范奖”,每人奖金3000元,评选人数20名。

1、上一年度被评为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自动当选“育人典范奖”,共计15名。

2、上一年度在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任教师,共计5名。

 

 

第三章  奖励金额及名额

第七条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出资20万元人民币,其中12万元用于奖励获得明日教师奖的师范生;6万元用于奖励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2万元作为基金管理费,用于签约、评选、宣传、颁奖典礼和学生见面会等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于20185月修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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