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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区文明创建评优办法(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学区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进行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活动、道德实践等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发挥学区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优化公寓区育人环境,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区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三个学区所在的所有楼栋、寝室及楼长、层长和寝室长。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楼栋评选条件

1.楼栋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建立本楼栋详细准确的学生住宿档案,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校外住宿学生等)建档,并有措施、有记录,能及时掌握本楼栋学生思想动态,经常与学生交流谈心,并给需要帮助的同学力所能及的关心。

2. 楼栋管理组织对学生夜不归宿、晚归、楼栋寝室安全等情况有经常性的检查防控制度,并有检查记录,防控效果良好。楼栋公共设施维护情况良好,楼栋公共设施无人为破坏状况。

3.楼栋保持整洁,楼道内无乱张贴、无乱堆放现象,楼道畅通,对楼栋卫生有定期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4.本楼栋学生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楼栋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学、相处和谐。

5、楼栋装扮设计有特色、有内涵,宣传标语、温馨提示等美观醒目;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楼栋文化特色活动,形式多样,学生参与程度高;楼栋学生文明有礼貌,学习氛围浓厚。

(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寝室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不玩游戏,寝室成员学习风气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思想牢固,学年成绩优良,考试无作弊、不及格现象,并能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温州大学作息时间表,自觉服从学区管理,本学年内无违反纪律受处分的情况。

4.有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寝室成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全体成员都能积极参加学校、学区、学院、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等进步团体,做到社会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同步提高。

5.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公德。寝室成员关系融洽,团结友爱、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无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布置高雅文明,全体成员能保持个人卫生和寝室整洁,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检查中学期总评得分达到优秀。

(三)优秀楼、层长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法校纪、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完成学校、学区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能以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同学。

2.认真履行楼、层长的责任和义务,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工作作风良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号召力和向心力。

3.积极组织参加学区和所在公寓楼的各项活动,能利用自己的专长、技能优势或其他便利条件为楼栋的同学办实事、做好事;宣传、发动楼栋、楼层的同学做好文明建设,能全面负责本楼栋、楼层的安全防范等工作,协助学区做好楼栋的相关工作。

(四)优秀寝室长评选条件

1.担任本学年学生寝室长,关心、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

2.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所在寝室在学风、纪律、安全和卫生方面表现优良,寝室及全体成员本学年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三、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5月份进行评选。原则上“文明楼栋”和“文明寝室”评选比例控制在学区所在的学生楼栋数和寝室数的20%以内。“优秀楼、层长”控制在楼层长人数的20%以内,“优秀寝室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学区党工委下达推荐表彰通知后,由各学区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所在学区的楼栋、寝室及楼、层长和寝室长进行申报。

(二)学区评审。各学区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有关人员对文明楼栋、寝室和优秀学生楼、层长和寝室长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文明楼栋、寝室名单和优秀楼长、层长、寝室长人选名单并在学区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

(三)审核公示。学区党工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类优秀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校园网等对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发文表彰。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发文表彰。

五、本办法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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