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汇编 >> 教育管理 >> 正文
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为规范学校学生公寓寝室内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增强计算机使用者的网络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凡要求在寝室内自行配置、使用计算机的,应当由寝室全体成员就自习、用电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申请登记表》,经寝室长和寝室成员签名同意,再报所在学区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批。   

二、学生凭《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入网)申请登记表》办理安装手续。寝室内或跨寝室间不得私自连接计算机局域网络。   

三、计算机所有者应当自觉维护寝室整洁、美观,不得乱拉电线和网络线。    

四、计算机所有者应当自我妥善保管好计算机,若为他人的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的所有者与违法违纪使用计算机者共同承担责任。

五、计算机需带出校园,必须到学生公寓门卫室登记,开具外带证明,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人员检查。   

六、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实行限时管理,周日至周四开通时间为上午九时整至晚上十时半,周五与周六24小时开通,学校不承担因网络关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七、使用计算机时,使用者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行为规范要求,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和熄灯后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八、使用计算机时应当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责任。

九、使用计算机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和熄灯后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者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活动的,经劝阻屡教不改的,取消其在公寓使用网络资格,直至按照纪律处分。    

十、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设网络服务器,因特殊原因在学生公寓设立网络服务器的,必须到所在学区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及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履行报批手续。   

十一、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七)损害学校声誉的;(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二、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十三、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送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违规行为,参照《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2017年修订).doc

 
 快速通道
 教育视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行政楼四楼 电话:+86-577-86596067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党委学工部 版权所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