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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2007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应在由学校提供的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对于家庭住址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区批准,可以通校就读。

三、对因身心疾病、见习实习、就业创业等特殊原因不宜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区批准可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三、学生校外住宿的申请及须提交的必备材料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附有家长(监护人)书面同意意见;

3.在家里的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地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于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附有医院或医嘱证明,其他情况亦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5.由于见习实习、就业创业等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实习证明或就业协议及单位提供住宿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向学区提出书面申请;

2.学区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3.学区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由学生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协议书》,就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向学校做出明确承诺,并如实、准确地填写《温州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4.学生填写的《温州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协议书》、《温州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应由学生家长本人确认,并签字同意;

5.上述手续和材料齐备以后,由学区、后勤宿管中心审批后报校学生处备案;

6.上述手续和材料不齐备或学生在《温州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中所填写情况不真实的一律不予批准。

五、学生申请校外居住的,应在每年6-7月的工作日内,提出校外居住申请,由学区、后勤宿管中心负责审批,报校学生处备案。经批准校外住宿的同学,要及时到宿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到计财处结算住宿费。

六、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如需返校住宿,应提前一个月向学区递交书面返校住宿申请,由学区、宿管中心负责审批,报校学生处、计财处备案。

七、学生未经批准自行在校外住宿的,按《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八、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要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工作。学生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负责。

九、学区要加强对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定期到学生校外住宿地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学生校外住宿地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学生改变居住地方或回校住宿。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2.温州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协议书

 

 

 

 

 


附件1           

温州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学区                                                   

姓名

学号

班级

原寝室

  本人电话

申请校外住宿理由

申请校外住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校外住宿详细地址

校外住宿学生承诺

    若同意我的走读外住申请,我将一定遵纪守法,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在走读外住期间,我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上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我自己负全部责任。

学生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外地生须有传真或

信函附后)

温州大学         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系本人       ,我们已了解学校相关规定,现本人同意其到校外居住,并保证督促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走读外住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事故概由我们自己承担全部后果,与学校无涉。

家长联系电话:        家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班级班主任意见

已知晓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情况属实。

 

                  班主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区楼栋辅导员、宿管科意见

    年    月    日,学区      老师与     同学家长       联系,确认家长同意其到校外住宿,情况属实。

学区意见

                             学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审批走读外住的时间每年6-7月工作日。

2、在家里(温州市区)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租赁房屋同学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本表格一式三份,报学生处备案。

温州大学学生处制

附件2

温州大学校外住宿学生

 

甲方(学区):

乙方(学生):

为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建设,维护校园稳定大局,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加强对走读外住学生管理的要求,针对学生有特殊情况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的实际情况,学区与经申请同意的校外住宿学生就其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人身安全等问题签订承诺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的有关公约和制度。

2、诚实、守信,履行社会公民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走读外住期间本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上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4、认真遵守校、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按要求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各门功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要求。

5、自觉参加学校、学区、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分团委、学生会安排的有关工作。注意保持与老师、同学的经常联系。

6、本人或家庭的住址、联系电话有变动,将及时到学区登记,保证有事能联系到本人,否则,若因此误事,责任自负。

二、违反承诺的处罚:

乙方如不认真履行本承诺协议内容,违反“承诺协议书”,甲方将按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同时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地搬回校内住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后勤宿管中心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乙方家长:(签名盖章)

 

                                               

 

附:家庭详细联系地址:                                     编:

    家庭联系电话(含区号):                            家长手机:

 

          温州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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