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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发表日期: 2017-07-01  发布者: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

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

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

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4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3种形式。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安排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教务处(学院)根据本学期开出课程情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军训、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安排重修。

三、重修管理

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公共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组织安排。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2。任课教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2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养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教师应安排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安排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4次,重修学生应定期向任课教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采取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学生重修考试资格。

6.重修收费标准52.5元/学分。

四、重修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重修结束后,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重修情况进行审核,包括作业、出勤率和课堂表现等,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2.跟班重修的学生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课程考核,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当前学期期末考试。组班重修和自主修读的学生,学习结束后由学校(学院)组织重修考核。

3.重修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成绩的30%左右,包括作业、出勤率和课堂表现等,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左右重修课程成绩以“及格”和“不及格”记入档案,学分绩点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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