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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 2011-11-29  发布者: xscadmin 浏览:

温州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温州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建设人才,特制定《温州大学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二、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应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为基础,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三、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少数民族学生要主动适应内地生活环境,尊重炊事、管理人员,树立新时期少数民族学生新的精神风貌。

四、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应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但要注意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酗酒,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赌博,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和其他违犯校规校纪的行动,不得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凡违犯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温州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温州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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