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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1-03-25  发布者: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年限

1.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在校学习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2.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请相关同学及时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盖好相关部门的公章(1式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校资助服务科审核。

填写要求:《申请表》第一面由学生本人填写;第二面“开户银行账号”一栏,请务必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第二面“高校审核情况”一栏,由学校资助服务科统一办理;第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如是在生源地入伍的,请找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填写完成后,正反双面打印1式2份。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请相关同学及时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按表格要求盖好相关部门的公章(1式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校资助服务科审核。

四、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请相关同学及时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按表格要求盖好相关部门的公章(1式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提交学校资助服务科审核。

填写要求:《申请表》“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开户银行账号”一栏,请务必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如是在生源地入伍的,请找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学校人武部,取消相应的资助资格。

下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六、报送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请各位学生于10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回或以快件(ems或顺丰)形式寄回学工部(学生处)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街道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收件人:江萍;邮编:325035;电话:0577-86596031/15968720178。如有疑问,可联系温州大学学工部(学生处)。

温州大学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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