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防教育 >> 军训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7-10-22  发布者: xscadmin 浏览:

2007年度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我校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的年龄、范围和条件

120071231前年满1822周岁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本次征集对象为男生;

3、征集的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规定执行;

4、坚持本人自愿原则。

二、征集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本人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是: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到1030,目测体检、上站体检时间另行通知,11月底政治审查,12月初定兵,12月上中旬新兵起运。

三、保留学籍及复学的规定

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在校学生退伍后一个月内,须到人武部、民政局及学校报到,并于第二年春季开学时,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学籍证明书等材料到学校报到申请复学。

四、优待政策

(一)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时,可视情况在本校内优先选读专业。在校生入伍后,其本年度所交剩余的学杂费由学校退还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一等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二)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学校其他专业学习,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三)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按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

(四)学生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残,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有关要求:

对符合征集条件和标准并自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由学生本人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学工部(人武部)416办公室(联系人:老师,电话:86596067)报名。

1023日上午930,瓯海区人武部在学校学生公寓A区门口进行07年冬季征兵宣传咨询活动,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

温州大学人民武装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打印此页】【关闭本页


 
 快速通道
 教育视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行政楼四楼 电话:+86-577-86596067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党委学工部 版权所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