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扎实做好学期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帮扶”资助申请
为鼓励学生资助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拓展自身发展空间,提升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现就“技能帮扶”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学年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金额
完成本专科学业期间最高享受人民币1500元的“技能帮扶计划”资助。
(三)资助项目
参见附件“温州大学‘技能帮扶计划’推荐资助项目”(附件1)。若推荐项目中没有,但与学生学业相关的技能由学院酌情而定。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技能帮扶计划”资助申请汇总表》(技能帮扶文件夹内的附件2)。凭《申请汇总表》、培训(考试)发票、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需验原件),到学院办理,四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相关证书或成绩不得重复使用。请各学院核对往年发放金额(技能帮扶文件夹内的附件3),如出现虚假谎报则取消帮扶资格。
2.各学院审核并汇总后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主题为“XX学院+技能帮扶”。
3.学工部审批后,发放相应资助金额。
二、2021-2022学年资助育人调查问卷填写
为探索温州大学的资助育人成效,以便更好地开展资助工作,现针对2021-2022学年的各学院资助情况,开展相关调研。烦请各学院的资助辅导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问卷的填写。
三、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系列活动
为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做如下安排:
1.各学院(含研究生学院)如有在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中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学生,可推选1人参加学校评选,学校将推选1人参加浙江省“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推选材料为电子版《2022年“诚信自强之星”推荐表》。
2.各学院如有在开展诚信教育融入专题讲座、征信知识竞赛、“诚信自强之星”、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可提供报送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学院名称、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学院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等。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
以上资助诚信教育系列活动的材料请在6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主题为“XX学院+诚信自强之星评选”。
四、老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老生(19-21级、18级建筑学)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在启动,请大家遵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在放暑假前完成老生的认定工作,等到开学初完成新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之后,统一在9月20日前将附件7(在老生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文件夹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备注“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材料请大家做好过会、公示、归档工作。
说明:个别学院如果认定学生变动较大,可以自行安排在开学初跟新生的认定工作同步完成。
五、生源地贷款相关事项
1.通知有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详情看生源地贷款文件夹内的附件1,该名单是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自动导出来的),在7月20日前前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确认,如有其他疑问,请自行及时与办理银行联系沟通。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生源地贷款文件夹内的附件2)发给大家,如果有学生要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学校开具在校生证明的,学生进行填写后,烦请学院资助辅导员确认,并用铅笔签字后,再让学生送来学工部盖章,存根在下学期初由学院资助辅导员统一收齐保管。
六、暑期学生资助对象家访
为深入了解我校学生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增进家校联系,今年我校继续组织开展暑期学生资助对象家访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访对象
2021/2022学年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重点家访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
(二)家访形式
线下、线上家访自选
(三)家访内容
1.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存在的困难)、成长环境、平时的思想状况与日常表现等。
2.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方法和手段。
3.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表达学校对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征求家长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家访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家访对象,填写《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暑期家访汇总表》,并于7月10日前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主题为“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家访”。
2.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家访后,在8月20日前可将通讯稿或小结、图片(原图)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主题为“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家访通讯稿”。
(五)经费支持
原则上每个学院按照2个名额,给予被家访的学生资助对象500元/人资助,开学初将予以发放。
联系人:江老师,86596031(15968720178/660178)
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