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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0-11-30  发布者: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做好我校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认真落实《温州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有关工作安排表》(附件1)各项工作。 

2、严格把关,防止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挪作他用。 

3、悉心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材料(附件2),有关资料从学工在线网站下载或复印。

4、布置学生完成《家长还款承诺书》(附件4),要确保每位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长知道该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二、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的时间暂定在12月9日(下午),具体另行通知。届时学院、瓯江学院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指定现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

 2、学院出具包括所有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见证老师证2份、温州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统计表1份,纸质版在现场办理时分别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同时电子文稿以学院为单位在12月6日前发到邮箱:545389135qq.com。主题备注为“XX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请在学生现场办理贷款前进行《温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宣传手册》(附件10)相关知识点学习并完成考试,不达标者不予办理。

 三、其他说明

 1、合同一式两份(来学工部416领取),合同封面上的填写项目空着,其他项目严格参照会议材料中的样表填写(附件14)

 2、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尤其是基本信息

3、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二门功课不及格的(含二门)不予受理(补考及格的算及格)(不含选修)。

 4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7)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区工作部)意见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签署

                                                                                   学生工作部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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