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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11-20  发布者: 浏览:

各学区、瓯江学院: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奖金由阿联酋温州同乡会捐赠)。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2016-2017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或年级)前30%。

三、评选程序

1、学区(瓯江学院)推荐

各学区(瓯江学院)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采用学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参选对象, 并经参选对象自强事迹现场汇报与当场投票、公众投票等环节,于12月8日之前按分配的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上报参评材料。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微信平台(温大学工)投票数和学校联评得票数两部分构成,其中微信平台投票数和学校联评所占分值由联评小组评选前确定。微信投票平台于12月9日在“温大学工”微信公众号开放自强之星投票环节,12月13日结束。学校联评将在12月15日(周五)13:50进行,参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陪同参会,协助展示,每人展示时间为5分钟,不予超时。

四、评选要求

1、各学区(瓯江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2、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推荐过程说明、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与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有关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纸质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区(瓯江学院)盖章。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区(瓯江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区(学院)获得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附件:1、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

3、温州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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