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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勤工助学与春节(寒衣)补助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12-02  发布者: xscadmin 浏览:

各用工单位、各学区:

为确保期末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学生有充足的迎考复习时间,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经济条件回家过春节、添置御寒冬衣,现就做好期末勤工助学与春节、寒衣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工作安排

1、工作截止日期。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教室卫生保洁员、教室卫生监督员与教室卫生总负责人)工作至2015年12月31日(最后二周由后勤集团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教室卫生打扫);其他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工作原则上截止于2015年12月25日,如用工单位工作特殊需要,在不影响期末迎考复习的前提下,经学生本人同意并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后,可酌情延长。

2、寒假用工安排。寒假期间,需要安排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用工单位,于2016年1月11日之前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

二、12月工资报送

1、工资报送日期。各用工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纸质工资单交到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南校行政楼416B室),电子文档工资单发送至邮箱wzuqgzxgz@163.com

2、结算截止日期。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工资预结算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岗位人员工资预结算至12月25日。如果目前无法事先结算工资的,可以在下学期初结算补发。

三、春节(寒衣)补助

各学区要借助校讯通、宣传栏等途径通知学生酌情申请春节、寒衣补助,并深入学生了解情况,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经济条件回家过春节、购买御寒冬衣;根据已给予的资助情况、致贫因素等认真审核《温州大学学生春节(寒衣)补助审批表》(附件3),《温州大学春节、寒衣补助学生统计表》(附件4)于2015年12月11日之前报送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名单核对。为充分体现勤工助学的资助性质,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助人自助育人功能,决定给予本学期从事校内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金额由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根据用工单位已付给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以及考核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发放金额最高限额为700元。请各用工单位认真核对发放名单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见附件2)。

2、下学期初勤工助学上岗时间。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教室卫生保洁员、教室卫生监督员与教室卫生总负责人)从下学期第三周周一开始上岗工作,前二周由后勤集团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教室卫生打扫;其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起始日期由用工单位和学生沟通确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留校排摸。各学区要排摸寒假留校过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酌情帮助落实勤工助学岗位,《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留校过年名单》(附件5)电子文档于2016年1月11日之前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

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联系方式:雷霞,86596030(6030)。

附件:勤工助学与春节(寒衣)补助有关附件.rar

学生处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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